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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公告無線電頻率核配之事項,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核配方式、程序及條件。
二、申請流程及相關應公告、公開或通知申請人之事項。
三、申請人申請資格喪失之情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