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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港務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外,其進用及管理,依港務公司人事規章及契約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港務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交通及建設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