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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國營事業應根據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業或擴充計劃編製預算,確定所需之資本,經政府核定後,由國庫一次或分期撥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