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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商業之特取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一、單字。
二、我國及外國國名。
三、業務種類。
四、企業、實業、展業、興業、產業、工業、商事、事業等表明營業組織通用或事業性質之文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