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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管機關於創新實驗期間,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核准申請人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創新實驗之展延或變更者,亦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