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9 00: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第九條規定之開發保證金繳交標準如下:
┌────┬──────┬──────┬──────┬────┐
│海埔地施│三十公頃以下│逾三十公頃至│逾一百公頃至│逾三百公│
│工面積 │ │一百公頃 │三百公頃 │頃 │
├────┼──────┼──────┼──────┼────┤
│開發保證│工程總價百分│工程總價百分│工程總價百分│工程總價│
│金款項 (│之九 │之七 │之五 │百分之三│
│新臺幣) │ │ │ │ │
└────┴──────┴──────┴──────┴────┘
前項工程總價依第五條規定工程預算書之費用總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