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2: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後,
應按照核定計畫完成使用,領得使用執照,並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始得再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增加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廠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