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0:5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土地管理組職掌如下:
一、工程用地徵收、價購與撥用等取得事宜之督導及安置計畫之配合執行。
二、水利用地之管理。
三、河川私有地之處理及重劃業務之配合執行。
四、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變更。
五、河川、排水空間之休閒場地認養及維護管理。
六、水利地重劃之研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