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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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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智慧財產權相關國際事務之處理。
二、商標法規、著作權法規以外,其他本局主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相關業務涉及法規適用疑義之諮詢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料交流、聯繫及合作;智慧財產權圖書與資料之蒐集、典藏、管理及館際合作;本國專利資料之英譯作業、資料服務閱覽室及各地區服務處業務之處理。
四、智慧財產權月報、年報與相關出版及發行、智慧財產權統計資料之分析。
五、本局施政計畫之研擬、協調與管考及智慧財產權政策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及法律事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