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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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編 制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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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官 等│員額│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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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簡任 │(一)│由經濟部次長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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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簡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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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執行秘書│簡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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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薦任至簡任│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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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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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主任 │薦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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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薦任 │二 │其中一人得列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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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 │薦任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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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薦任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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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薦任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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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委任至薦任│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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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委任至薦任│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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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委任 │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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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委任 │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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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薦任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
│室 │ │ │ │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
│ │ │ │ │以薦任第八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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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會計│薦任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
│室 │主任│ │ │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
│ │ │ │ │以薦任第八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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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五五│ │
│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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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