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6:0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資通安全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二、通訊監察系統、偵蒐器材之維護及管理。
三、電腦犯罪防制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四、文書、總務及檔案管理。
五、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及行政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