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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受聘僱外國人之管理及權利義務事項,屬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者,應依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其餘受聘僱外國人,除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聘僱契約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