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7 16: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該主管機關得視其財政狀況,對核准之學校實驗計畫,給予經費補助;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對促進高級中等教育著有成效之實驗計畫,給予專案獎勵。
學校得依經核准之實驗計畫需要,以契約進用實驗計畫工作人員。
學校辦理實驗經評定成績優良者,各該主管機關應予獎勵;實驗成果有推廣價值者,得舉行公開發表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