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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管機關督導、執行本基金墊付款相關事項之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