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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派員查核各私立學校提撥教職員工退休撫
卹基金情形或函請受託收支、保管及運用本基金之金融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