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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76.08.07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業務如下:
一、有關人事規章、人事工作計畫及報告之辦理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獎懲案件之辦理事項。
三、職員俸給、資遣、退休、撫卹之辦理事項。
四、職員考勤之辦理事項。
五、職員考績之承辦事項。
六、職員銓敘案之辦理事項。
七、人事動態登記及人事業務各類表報之編報事項。
八、員工福利之規劃、監督事項。
九、員工進修訓練業務之辦理事項。
十、各項補助、福利互助、保險及相關人員財產申報等辦理事項。
十一、出席或主持有關會議。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