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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分組審議會之任務如下:
一、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審議。
二、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三、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四、審議大會交付事項之研究或審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