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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清算交割銀行應設置投資人帳簿,記載下列事項:
一、投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住所或居所、表明為免稅單位之註記。
二、自有部位、附賣回部位、附買回部位、出質部位、質權部位及限制性部位。
三、短期票券之種類、數量及發行人名稱。
四、短期票券數量之增減及其事由。
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