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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金融機構設置簡易型分行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信用合作社依第八條規定以現有分社抵換簡易型分社,其未抵換分支機構
家數併計抵換之簡易型分社之國內分支機構總家數,不得超過金融機構增
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上限之一又
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