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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信託業為下列行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一、章程或與之相當之組織規程之變更。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行為。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