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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第八組掌理證券暨期貨事務之涉外與諮商業務、推動參與國際證券及期貨
組織、加強跨國管理與合作及僑外人投資國內證券、期貨之管理等事項,
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期貨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與執行。
(二) 參與國際證券、金融組織相關會議及活動。
(三) 推動與各國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備忘錄。
(四) 與各國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進行諮商交流及業務合作;協助證券暨
期貨周邊單位進行國際交流及業務合作。
(五) 配合辦理本會 (金管會) 國際金融業務。
(六) 英文電子信之發行與管理。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僑外資投資國內證券、期貨政策之研擬、規劃、推動與執行。
(二) 僑外資投資我國證券、期貨之管理,及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三) 僑外資投資我國證券、期貨相關疑義之解釋與說明。
(四) 證券交易所辦理僑外人投資證券、期貨登記事項之管理。
(五) 外資聯誼會之聯繫與協調。
(六) 證券交易所跨國連線之協調事項。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本局英文網站之規劃與管理。
(二) 涉外英文書函、文件及講稿之撰擬。
(三) 證券暨期貨相關業務之國際宣傳。
(四) 辦理國際證券暨期貨訓練、研討、演講等相關活動。
(五) 本組綜合性業務。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