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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戰時鐵路公路搶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作戰區司令部,應按其作戰需求,協調鐵路、公路主管單位,擬具搶修
計畫,並呈報陸軍總司令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