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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重點性檢查之時機如左:
一、徵召入營者。
二、不適服現役者。
三、體位發生變化者。
四、體位編號尾註變更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