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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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印信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啟用印信,應填具印信啟用報備表(如附件四),拓具墨模,依上級規定份數遞呈原製發機關、部隊備查,同案內超過三個以上單位時,應另附印信啟用報備表數量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五)。
圖表附件:
附件四.PDF
附件五.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