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02: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研究計畫對於研究材料或資訊之使用,逾越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或部落會議同意之範圍者,應依第六條規定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