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01:0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智慧創作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智慧創作之名稱、種類。
二、申請人及欲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
三、智慧創作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特徵、範圍。
(二)智慧創作之歷史意義、現存利用方式及未來發展。
(三)智慧創作與申請人之社會、文化關聯,包括身份關係、習俗及禁忌等。
(四)與智慧創作申請人社會脈絡密切相關,不宜公開之理由。
四、其他由主管機關指定之記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