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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省保安警察隊受省警保處命令,分駐各地,並得受當地行政長官之指揮,
對於有關治安之請求,並有盡力執行或援助之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