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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已完成復育計畫所載執行事項,無繼續存置必要,劃定機關得擬具廢止計畫,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公告廢止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及復育計畫。
前項廢止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原劃定依據及目的。
二、原劃定範圍。
三、原復育計畫。
四、廢止原因。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