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1: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辦機關接管營運設施之一部者,就該接管部分與未受接管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接管人與民間機構協議。
前項協議不成由主辦機關裁決之。民間機構如不服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