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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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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請人應按年提供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經申請許可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造冊管理,必要時得派員實地稽核。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許可事業進行監督檢查,土地所有人或事業執行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