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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原有住宅經核定補助經費後,應備具下列文件申請核撥:
一、申請書。
二、補助核准函。
三、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合約書。
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無障礙設施查驗合格表。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