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1: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服務設施,指郵政、電信、電力、自來水、瓦斯
、加油、治安、消防、保健衛生與管理站、幼稚園、托兒所、社區活動中
心、大眾運輸系統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設施。
前項服務設施為公用事業設施者,得由主管機關按社區需要量,協調各該
事業主管機關優先配合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