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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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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領取新證時,應檢附舊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但舊證遺失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經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
戶政事務所於核發新證前,對於前項但書所定情形,應先辦理舊證掛失作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