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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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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微波通訊中心業務職掌如下:
一、微波系統之規劃、建設、管制、運用事項。
二、微波系統維護保養作業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微波系統相關儀表及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事項。
四、配合警勤任務調配所需微波通訊電路事項。
五、微波系統裝備檢查計畫之擬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微波系統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