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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匪諜牽連案件,不分犯罪事實輕重,概由匪諜案件審判機關審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