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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之平均件數,係指除權判決或非訟事件等裁定事件以外
訴訟事件之平均件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