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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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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聲請人曾經任免委員會審查合格,尚未喪失遴任資格者,不得再次聲請遴任。
違反前項情形者,司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