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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除中華民國電信法令另有規定外,未經許可,不得廣播或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
前項作業之監督及管理,由交通部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