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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行政資訊計畫之評審項目應包括左列各項:
一、計畫需求。
二、計畫可行性。
三、計畫協調。
四、計畫效果。
五、計畫影響。
前項評審項目之細項及作業注意事項,由行政院研考會訂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