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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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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司法院應就口試及格者,交付本會擇優決定錄取人數,參加職前研習。
司法院綜合甄試成績、職前研習成績考核等相關資料,交付本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