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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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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9 條
航程需時滿七日之國際乘客,除應按照前條規定設置病房外,並應增設隔離病房一間,以供乘客患有傳染病或重病之用,設有病房四間以上者,應使其中之兩間,作為隔離病房以便男女分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