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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9 條
國防部帳務中心對外匯送審案件,當時未能檢附原始憑證者,應填製「軍
費轉審記帳日報表」先予轉審,俟憑證補送經審核後,再填製補送外匯憑
證轉審簽復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詳國軍外匯處理作業規定) ,轉送審計機
關核銷。
專案經費原始憑證經審核相符後,比照前項程序處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