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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8 條
國防部帳務中心對憑證審核相符後,應編造「軍費轉審記帳日報表」 (格
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四) ,連同原始憑證及「軍費結報案件送審清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五) ,移送審計機關核銷。同時另編製「轉審
記帳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六) ,並檢附「核減退回案件結
扣單」分送聯勤財務署及原報財勤單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