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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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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6 條
待修品係指已經使用發現破損情形,不宜立即撥發,惟尚有修護價值,經 予修理後,可依程度列入堪用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