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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6 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合於休假規定者,一律以休假為原則。如因公務繁忙,
又無人代理時,得停止休假。
每次休假時間,最少應為半天。
因公取銷休假者,得依規定改發加班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