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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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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5 條
緊急送醫服務內容如下:
一、送醫前之檢視及必要急救措施。
二、醫療機構與家屬之緊急聯繫服務。
三、送醫所需之交通工具服務。
四、協助就醫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