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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4 條
航空器載客座位數六十一座至九十九座者,應於客艙中配備電池供電之輕便擴音器一具;一百座以上者,應於客艙前後各配備一具,並置於客艙組員座椅周邊便於取用之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