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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國防部帳務中心審核憑證發現與前條各項不符時,應予核退,其核退事項
區分如左:
一、查詢事項:凡內容欠明瞭,須查詢後始能決定者。
二、更正事項:凡憑證編列錯誤及數字計算錯誤,須予更正者。
三、補送事項:凡憑證、合約、或其他有關文件欠缺,須待補送者。
四、減列事項:凡超支、溢列、不當、不實之支出,應予減列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