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7:4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依前條規定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
前項陳報,得由配偶之一方為之;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