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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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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9 條
開關之位置與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單投刀型開關裝置方式,不得使開啟之刀片因其本身之重量,而自行閉合電路。
二、雙投刀型開關之裝置方式,得使刀片之投切操作為垂直或水平方向。開關若為垂直方向操作者,當開關之操作係設定在開路時,其整體機械結構應可使其刀片固定不動,保持在啟斷之位置。
三、開關連接至具有逆送電力之電路或用電設備者,應於開關封閉箱體上或於緊鄰開放式開關處裝設如下警語之永久性標示:
┌────────────────┐
│ 警告 │
│負載側端子可能有逆送電源加壓中。│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